2018年1月5日 星期五

農糧署鼓勵稻田轉作 生產環境維護申報受理至2月2日

   【台北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調整稻作產業結構及提升糧食自給率,以擴大鼓勵轉
(契) 作種植進口替代、外銷主力等具競爭力作物,並結合稻穀「保價收購」與「直接給付」雙軌制,自107年起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提高獎勵標準項目包括:契作非基改大豆(黃、黑豆)及硬質玉米6萬元/公頃、重點發展作物2.5萬元/公頃等,鼓勵轉(契)作及維護生產環境。
    農糧署北區分署表示,為鼓勵農友生產高品質稻米, 107年全面實施稻穀「保價收購」與「直接給付」雙軌制,除持續辦理稻穀「保價收購」外,並新增稻作「直接給付」的選項,不交公糧,第1、2期作給付金分別為每公頃13,500元與10,000元,由農民自由選擇參加。為讓農民放心,申報時若選擇稻作「直接給付」的農友,如果收穫時,銷售有困難或價格不理想時,仍可選擇繳公糧,權益不受影響。另農友若與稻米產銷集團產區之營運主體契作,更可額外獲得契作獎勵金每期作每公頃1,500元。
    農糧署北區分署進一步說明,為提高國產糧食供應,鼓勵農友種植轉(契)作進口替代(如非基改大豆(黃、黑豆)、硬質玉米及小麥等)、外銷主力作物(如毛豆)及重點發展作物,農糧署調整相關獎勵金,分別提高每期作每公頃3萬至6萬元、4萬元及2.5萬元,且重點發展作物補貼品項改由全國各縣市一體適用40項作物加上各縣市政府依區域特色發展提報的5項作物,鼓勵農友適地種植。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包括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翻耕及蓄水等項目,獎勵金每期作每公頃分別為綠肥及景觀作物4.5萬元、翻耕及蓄水3.4萬元,每年限申報乙次,須於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有1個期作復耕,且經申報及勘(抽)查核定有案,才可申報。1
    農糧署北區分署長蘇宗振呼籲, 107年1月2日至2月2日間,請農友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辦理,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之耕作措施,或只申報第1期作,第2期作申報及變更再於縣市政府指定補(變更)申報期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及苗栗縣等縣市為8月1日至8月31日) 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