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醫療人權學術研討會 專家學者共同呼籲醫病共生共贏



圖:醫改會董事楊秀儀博士 (左起)、劉承武、台北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理事長張凱鈞、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理事長李福民,就醫療訴訟發表缺失與改進。

【台北訊】近期新竹馬偕醫院婦產科醫生,因醫療糾紛被判賠2200萬元,引起醫界譁然,台北市、高雄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日昨舉辦醫療人權學術研討會,邀集專家學者座談,集結研討醫病共生共贏,建立值得信任的醫療體系而不違憲,與會團體共同呼籲政府應儘速制定更嚴謹的醫審制度,以讓民眾進一步醫療訴訟原貌。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劉承武副理事長表示,醫療過失之有無,應以醫師是否盡客觀必要注意義務、善盡合理臨床專業之裁量義務,並審視客觀醫療常規,所以醫療常規之訂定,有助於院檢做出判斷,況醫療糾紛本屬專業訴訟,應轉由醫師及醫院負舉證責任,以符合公平之旨。
    醫改會董事、現為陽明大學公衛研究所楊秀儀副教授分享醫療治療案例表示,醫糾發生後,醫病雙方都苦,病方在冗長訴訟中陷入憂鬱,醫師本身如真有疏失,縱使勝訴,也難逃內心煎熬;尤其在受理醫糾求助個案中都表示,病歷或護理紀錄已被更動,醫療紀錄作成後如何避免事後異動,或更改後應留下電磁紀錄等,都有助於還原醫療當時之真相;甚至糾紛發生後,醫院態度、是否因醫護過勞造成疏失,都應列入醫院評鑑範圍。
    與會團體共同呼籲政府應儘速制定更嚴謹的醫審制度,檢方設立醫療專股,衛福部應修正醫療法,於6個月內訂定分科、分級醫療常規,除提供病患就醫參考,發生糾紛時亦可初步判斷;尤其鑑定應採中央、地方二級制,鑑定意見需公開透明,不服鑑定者,在訴訟上可請求交互詰問,應由醫療相關大學教授撰擬初步鑑定;對於牙醫、中醫、醫美等不同糾紛,應組成不同醫審組織,台灣醫療糾紛不是家屬濫訴,醫病之間本來就是協力行為,需要更多的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