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 星期三

中華郵政與工會完成團體協約修約 落實永續經營共創雙贏

圖說:中華郵政公司與工會完成修正團體協約簽署,保障勞工權益,打造幸福企業。

【台北訊】中華郵政公司今(30)日與企業工會完成團體協約修約的簽約儀式,由董事長王國材與企業工會理事長林榮州代表簽署,並邀請交通部主任秘書沈慧虹及勞動部主任秘書鄒子廉見證,彰顯中華郵政積極推動友善職場文化,保障勞工權益,促進勞動團結理念。

董事長王國材表示,團體協約自106年11月28日簽署迄今,期間共進行4次協商修正,歷經充分溝通與協商,於去年12月就相關修正條文達成共識,並於今年3月28日奉交通部核定,修正後之團體協約更加完善員工福利與保障勞動權益。在面臨業務轉型與國際金融市場嚴峻挑戰的關鍵時刻,有賴勞資雙方凝聚共識、緊密合作,突破經營困境,強化組織韌性,讓中華郵政永續經營,員工薪資福利獲得保障。

圖說:交通部主任秘書沈慧虹(左一)、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王國材(左二)、勞動部主任秘書鄒子廉(右一)以及中華郵政工會理事長林榮州(右二)於簽約典禮合影。

中華郵政工會理事長林榮州表示,對於此次協約簽署,是雙方秉持互信、互諒、互利原則,歷經多次真誠的溝通與協調才能夠完成;團體協約不是終點,而是一個新的起點,期盼未來能與公司攜手打造一個更幸福、更有凝聚力的職場環境。

郵政公司此次與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雙方除維持原有的勞動條件與福利外,為提升同仁勞動條件並照顧員工福祉,共修正11條,新增1條,修正後條文共計51條,修正重點包括明定勞資爭議協商期間,調動工會協商代表應與工會溝通協調;全勤獎金之發放規定,由原來按季核算核發,改為按月核算、按季核發;增訂非依法不得終止職災勞工勞動契約之規範;以及無償提供辦公處所、器具及通信、水電設備供工會辦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