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 星期二

清明祭祖小心火燭 掃墓謹記4「不」2「記得」 防範森林火災

圖:清明祭祖小心火燭,全民防範森林火災。
【台北訊】清明祭祖慎用火勿釀災,臺灣的森林火災絕大部分都是因人引起,清明連續假
期在即,林務局呼籲民眾祭拜祖先時應減少燃燒金紙,除避免釀災,也減少空氣污染。在山區活動更切記小心防火,一旦引燃雜草,極易造成森林大火。
 林務局指出,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此一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另外,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森林保護辦法第34條規定,對於舉發且查獲燒毀國、公有林之犯罪行為人,得發給舉發人每案10萬元以下之破案獎金,若經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提高至新台幣100萬元。
 林務局呼籲清明掃墓謹記四「不」二「記得」,掃墓時「不」燃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亂撒冥紙、「不」燃放爆竹,「記得」熄滅灰燼、「記得」要收垃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維護森林資源。如發現森林火災時,請儘速撥打免費專線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或119消防中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