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 星期四

109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圖:財政部今天委由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舉辦「109年度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導記者會」與會貴賓合影。
【台北訊】財政部表示,109年自用全期暨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
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部說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交通部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使用牌照稅50%,以此次開徵為例,全國受惠車輛數約有15萬輛,補貼金額約2億6,242萬元。
    此外,財政部針對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等,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該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同年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延期繳納案件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並繳納稅款。如上述人員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另此次疫情若納稅義務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例如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此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之情形,得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限或期數,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繳納。
    該部提醒,如未接獲或遺失繳款書者,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 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上述憑證(金融憑證除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