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急於復耕及申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權益,農糧署呼籲,農作物如受天然災害,農民除儘速向公所申報災損情況外,並可依規定將受損田區狀況拍照存證,以利後續提供公所災損認定之參考依據。
農糧署表示,天然災害發生具不確定性,且災害發生之時間點至地方政府完成勘查後函報農委會公告辦理現金救助,仍需相關行政作業流程。為避免災害發生後,部分農民因急於復耕清園或進行病蟲害防治作業,使得田區已無作物或已無災損現況,導致公所於災後勘查時,田區現場已無法認定損害程度,恐將影響農民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權益。該署指出,為避免此類情況發生,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各地方政府對於災後需即時採收及復耕之受災作物,應請基層公所動員人力,針對受損田區進行拍照取證工作。
該作業要點有關農民可自行拍照之規定已於108年6月修正且函知地方政府轉知基層公所,請基層公所加強宣導農民可自行拍攝當次災害損失照片,內容應包含災損情形、拍攝日期、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等。後續如經農委會公告辦理救助,應於公告受理申請救助期間內,併同申請文件送基層公所備查,作為災損認定之佐證參考資料,可兼顧受災農民及時復耕及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
汛期在即,農糧署提醒農民密切注意新聞媒體所發布之颱風動態,及早採取各項農作物防範措施,妥善預防以減少農作物災害及財產損失。於天然災害發生前,該署會通報各地方政府密切注意,倘有災情顯現,應依農業天然災害查報作業規定辦理災情查報,及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救助事宜,儘速協助受災農民復耕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