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 星期二

111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申報期於6、7月陸續展開

    【台北訊】111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統一申報期間自111年1月3日至2月11日止,農民得選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若未同時申報2次耕作措施須補申報者,或想要變更今年6月1日以後各項措施申報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變更)申報期,辦理補(或變更)申報作業,而已完成第1次耕作措施申報之農民,須至原申報公所或農會才能受理申報。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新作法 依作物生育特性適時適地適種 

    111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調整以前依水稻期作申報之作法,開放農友得依作物之適種期間與耕作制度,自行規劃辦理各項措施之耕作期程,耕作期間須連續4個月以上(例:3月1日至6月30日),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能重疊之外,同一田區全年以申報2次耕作措施為上限,當農友持有多筆不同鄉(鎮、市、區)之土地也應集中在同一公所(農會)申辦,此外,要請農友特別注意,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仍維持每年限申報一次且不能跨年度,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耕作期間前,需於前一年度或當年度有申報復耕並經勘(抽)查紀錄才能申報,而轉(契)作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之耕作期間則是可以跨年度(例如硬質玉米自9月16日至翌年4月15日)。 

放寬非基期年農地申報契作硬質(或青割)玉米獎勵 

    為提升國內飼料用玉米自給率,確保供需穩定,自111年第2期作起,放寬未具基期年資格之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可申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契作硬質(或青割)玉米獎勵措施,種植契作硬質玉米及青割玉米獎勵金分別為每公頃6萬元及3.5萬元。為利農民申報,契作硬質玉米之申報期放寬自6月1日至7月31日止,請有興趣種植的農友,於前述時間內至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農糧署北區分署王安石分署長表示,每年都有少數農民因故遺漏或忘記申報而無法參與本計畫各項耕作措施獎勵,再次提醍農友,北區轄內各縣市補申報期為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及金門縣6月1日至6月30日;基隆市及新北市7月1日至7月31日,請記得一定要在前述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或變更)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