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於日前公告修正森林保護辦法第30條、第33條及第40條之1規定,將檢舉盜伐獎金最高額由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希望鼓勵民眾舉發,共同打擊山老鼠,守護臺灣美好山林。
林務局表示,檢舉盜伐獎金以兩階段方式發給,第一階段係在民眾舉發盜伐,經警方移送地檢署後,即可領取5萬元獎金;若再經地檢署起訴後,可領取相當於贓物市價10%之獎金,且最高額已提高至500萬元,盼民眾踴躍提供情資。
檢舉時除了可撥打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 24小時免付費專線外,也可上林務局建置的Line@山老鼠雷達站舉發,現已有超過2,800人加入,在多起案件通報中發揮作用,也讓檢舉管道更為多元,希望國人共同打擊盜伐,捍衛臺灣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