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 星期二

漁船用汽油補貼申請至3月31日止 請船主速洽漁會申請

【台北訊】113年度漁船用汽油補貼已於114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請漁船(筏)主於3月31日前備妥113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

農業部漁業署說明,為落實照顧漁民政策,漁船用油除免徵營業稅及貨物稅外,並享有優惠油價補貼款,直接減輕漁民成本。漁船用油分為柴油及汽油2種,柴油部分為漁民於購油時,由漁船加油站直接扣除補貼款及稅款;汽油部分則自98年度起,納為漁船用油補貼油品,每年約有6,000餘艘漁船(筏)主受惠。汽油補貼按漁船噸級、漁筏長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依92無鉛汽油113年度平均免稅牌價每公升新臺幣23元之14%,加計貨物稅後,核算補貼金額,最高補貼新臺幣2萬3,587元。

漁業署提醒,漁船用汽油補貼申請將於3月31日截止,尚未申請汽油補貼之漁船(筏)主,請儘速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