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2日 星期六

補助地方政府觀光建設 均依申請規定辦理

    【台北訊】交通部觀光局為協助地方政府改善遊憩設施品質,提昇整體觀光遊憩水準,並
滿足分眾客群遊憩需求,自108年度啟動「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4年期計畫,引導地方政府串接具在地資源特色旅遊帶,並將通用設計概念討入建設內涵,同時設計採簡樸實用為原則,以維持自然景觀美質。
    另為免除過去地方政府一窩蜂仿效興建天空步道情形再發生,觀光局也提醒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若未具實際服務功能之設施,如牆面彩繪、光雕、透空無遮蔭蔽雨功能之花架等,或非因應環境及安全條件需要之高架步道、高架之眺景平台及無營運管理計畫之臨時性或一次性設施等,均非補助範疇。
    此次補助申請經彙整各縣市政府提報共計126項計畫,觀光局即邀請建築、景觀、生態、植物及觀光類等專家學者於108年5月30日及6月5日分2場次召開審查會議,通過核定計畫計55項。其餘未能核定者,大多屬不符觀光局前述補助原則、土地權屬或地用疑慮等。
    觀光局也預告最快於6月底開放第2階段申請補助,並請地方政府針對第1階段未能通過案件覈實評估地方需求性,並展開檢討修正作業後循程爭取補助。